锂电逾十年免税落幕,新型电池三年免税,终端产品要涨价?

电池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并非简单的税率变动,而是立足我国电池产业发展现状的精准施策,标志着实施超十年的传统主流电池消费税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锂电池,钠电池,固态电池

近日,实施了超过十年的电动汽车用锂电池消费税免征政策正式退出‌‌!

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也提出硬性门槛,《公告》强调,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公告》显示,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在税收抵扣与缴纳规则方面,政策也做出了明确界定,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在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宣布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彼时,我国锂电、光伏电池产业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免税政策为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今,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电池产业第一大国,锂电、光伏电池技术成熟度、市场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产业发展重心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正是顺应产业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举措。

从产业影响来看,此次消费税调整将沿产业链形成“阶梯式”传导,短期与中长期影响各有侧重。短期而言,税收成本将直接冲击电池制造环节,尤其是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型电芯企业,利润空间将受到明显挤压,行业供给侧出清节奏将进一步加快,具备技术、规模、成本优势的头部企业将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中长期来看,税负成本将逐步向产业链下游传导,新能源汽车、户用储能系统、光伏组件等终端产品可能出现小幅价格上涨,将倒逼下游企业优化供应链、提升运营效率,推动整个产业链向高端化、集约化转型。

更为关键的是,此次政策调整为新型电池技术路线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三年免税窗口期内,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以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等新型光伏电池,将相较传统电池形成显著的成本优势,企业研发投入与产业化落地的积极性将大幅提升。这不仅将推动我国电池产业技术迭代升级,打破传统技术路线的市场垄断,更有望重塑全球电池产业竞争格局,助力我国在新型电池技术领域抢占国际制高点。

综上来看,电池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并非简单的税率变动,而是立足我国电池产业发展现状的精准施策,标志着实施超十年的传统主流电池消费税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也为新型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按下“加速键”,将对整个电池产业链及下游终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政策引导下,我国电池产业将逐步实现“优胜劣汰、技术升级、格局优化”的发展目标,为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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