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据介绍,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3C认证,上述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
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正规上市的充电宝必须取得3C强制认证。
由于锂电池、充电宝本身所具有的化学特性,当产品生产工艺和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技术要求时,或者在运输、使用环节,遭受极端高低温、严重磕碰、长时间过充等特殊情形,很容易发生热失控,造成电池鼓胀进而引发起火、爆炸、过热或者漏液等安全问题,直接危害人身健康安全。
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锂电池和移动电源的安全性能,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登机的充电宝不仅要带有3C标识,而且要符合容量规定。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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