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关于《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已完成,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2026年6月17日至24日公示,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适用于装备3级和/或4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标准》建立了安全档案论证机制,要求企业通过安全声明、逻辑论据和实测数据,明确系统能力边界,并将仿真模拟、场地测试与道路实车测试纳入统一验证体系,形成可追溯、可闭环的安全验证链条。
《标准》明确要求,ADS(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安全风险,并需在激活状态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同时识别是否处于设计运行条件(ODC)内。
针对不同级别,《标准》设定了差异化管控要求:
针对L3自动驾驶强调了人机交互环节,ADS应持续评估后援用户(驾驶员)是否具备接管能力,并通过至少2种有效的指标独立确认后援用户在上一个时间周期(不大于30秒)内具备执行DDT(动态驾驶任务)的能力。当后援用户未系安全带或未坐在驾驶位超过1秒时,ADS应发出介入请求。此外,L3自动驾驶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的能力。
针对L4自动驾驶,新国标强调系统自身的风险处置能力。ADS不应依赖远程协助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在远程协助过程中仍应独立完成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的能力;或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倒车和掉头的能力。此外,新国标引入了国际通用的Safety Case安全档案机制,要求所有推出L3/L4车型的车企,必须编制完整结构化安全档案,全方位证明ADS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不会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风险。
《标准》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并设置1年过渡期: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在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010-62899890
12-27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03-24 来源:工信部
10-1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04-05 来源: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
11-01 来源: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