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意见,将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意见明确,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存量项目,财政、能源主管部门将在补贴优先兑付、新增项目规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此外,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意见要求,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列入补贴发电项目清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财政部表示,根据相关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多种方式的核查工作。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存在违反规定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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