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
《要求》对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位置与可见性、强度要求,及试验验证都有新的规定。其中,《要求》明确,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这应该是在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强制性国标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并设定了过渡期,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需满足全部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则需在2028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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