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输!中国海事局公开征求意见

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绑扎、系固,防止车辆移动。要通过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司机乘客车辆上船后应关闭电门。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锂电池

据中国海事局12月3日消息, 为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绑扎、系固,防止车辆移动。要通过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司机乘客车辆上船后应关闭电门,并处于制动状态,严禁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远程唤醒或启动车辆。严禁为车辆提供在船充电服务。要加大人员巡舱频次,加强巡舱要求落实,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便携式车底测温装置、火灾预警探测智能设备等有效手段,对新能源汽车积载区域进行温度、烟雾、火焰等连续监视监测,并设置声光报警。

滚装客船载运新能源汽车上船前,运输企业或协调港口经营单位使用凸面镜等设备对车底电池包状况进行检查,鼓励使用电池电压温度检测仪器或接入车辆远程监控信息等方式对电池状况进行检查,严防状况不佳、改装,以及电池破损、漏液、电压或温度异常的车辆上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滚装客船和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

新能源汽车内置的动力电池存在热失控风险,着火后火势猛、蔓延快、难扑灭、易复燃,滚装客船、渡船船上人员多,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各滚装客船和渡船运输企业、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船舶载运新能源汽车的高风险性和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评估研判风险,采取有效管用措施,保障船舶运输安全。

二、优化运输方式

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时,新能源汽车应远离火源、热源、高压电缆、引燃助燃物品、脱险通道、登乘站及救生设备存放处,不与存放燃油等易燃油类的舱柜相邻。新能源汽车之间在横向和纵向上要加大间隔,留足安全和应急距离。

沿海和长江干线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实施专船专运或专班专运,并实施车客分运;确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运输企业等组织安全评估,采取限定新能源汽车载运比例,实施专区或分区停放并加大区域间隔距离,明确新能源汽车应停放在上方无建筑物的露天停车区域(如有)或最上层停车区域等措施。其他地区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滚装客船和渡船运输企业要根据上述要求,优化调整本单位运输方式和船舶载运车辆数量,并做好运输方式调整提前公告、协调组织车辆在港口(渡口)或陆上有序待泊、上船车辆有序停放、车客有序分运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

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绑扎、系固,防止车辆移动。要通过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司机乘客车辆上船后应关闭电门,并处于制动状态,严禁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远程唤醒或启动车辆。严禁为车辆提供在船充电服务。要加大人员巡舱频次,加强巡舱要求落实,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便携式车底测温装置、火灾预警探测智能设备等有效手段,对新能源汽车积载区域进行温度、烟雾、火焰等连续监视监测,并设置声光报警。

滚装客船载运新能源汽车上船前,运输企业或协调港口经营单位使用凸面镜等设备对车底电池包状况进行检查,鼓励使用电池电压温度检测仪器或接入车辆远程监控信息等方式对电池状况进行检查,严防状况不佳、改装,以及电池破损、漏液、电压或温度异常的车辆上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提升应急能力

滚装客船和渡船运输企业要为每艘船舶建立专门针对载运新能源汽车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应急演习。要在船上增配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对船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和应急培训。要强化自身应急力量配备,并加强与公共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合作,保障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

[责任编辑: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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