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7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管理规定》创新点有四个:
一是增加文件类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指导性技术文件细分为规范和报告两种。具有一定应用前景但尚处于发展中的新技术可以制定为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供各方参考采用的资料性信息可以制定为报告类指导性技术文件,丰富了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方式。
二是项目立项实行登记制。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后,登记项目信息即可组织起草,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以便快速启动研制工作。
三是调整技术审查投票通过人数比例。审查通过条件由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调整为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为通过,目的是增加技术文件供给数量。
四是加快研制速度。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至30日,项目登记起草到报批的期限压缩至12个月以内,推动技术文件加快出台。
附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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