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6日,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经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决定将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列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
43个试点项目的试点方向覆盖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构网型技术应用、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和新一代煤电等多个方向。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试点建设,依托试点项目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试点城市开展系统集成,同步完善配套政策机制。试点依托申报方案中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包含根据有关规定无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施,并做好与其它项目的协同。试点相关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项目规模管理等政策要求,不得以试点名义随意扩大建设或改造内容。对推进不力、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强调,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管理,指导督促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试点建设,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共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成效等,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安全管理等要求,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建设,做好接网、调度等支撑保障服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建设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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