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1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并印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简称:《企业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要求。修订后的《企业审查要求》共163条。总体上,保持原审查要求框架、车型种类等基本不变,根据不同车型类别的发展特点和生产方式变化,通过“提高”“补充”“优化”三个方面措施,对《企业审查要求》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提高企业智能化、网联化相关能力要求,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通用要求,以及乘用车、货车、客车等生产企业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要求,切实强化企业产品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补充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能力要求,进一步提升准入管理效能和行业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优做强;补充合并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能力要求、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管理要求。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简称:《产品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应满足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标准法规和技术条件等。一是调整更新《汽车及挂车类产品适用标准》和产品技术参数清单,明确车辆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提高产品尺寸误差、关键零部件等安全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管理要求,进一步筑牢车辆产品安全底座。二是整合优化产品同一型号、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商标、检验检测等技术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产品准入技术审查要求。三是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的应用评估,提出相应的安全性、可靠性测试要求和运行监测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工信部提到,《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的配套文件,主要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以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应满足的标准法规和技术要求。自2019年施行以来,有力支撑了准入审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完善《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积极顺应产业变革,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汽车产业加快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融合,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软件升级等技术不断创新迭代,产业生态加速演进、产品形态更加多元,也衍生出新的安全风险,对企业和产品准入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修订完善《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统筹现行管理要求,健全《公告》管理体系。近年来,工信部持续健全完善汽车产业政策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汽车产业结构优化、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规范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等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同一型号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公告》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便利性,有必要系统整合相关技术要求,纳入《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
(三)完善准入审查要求,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完善《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以及产品可靠性等要求,严把准入技术审查关口,有利于更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企业更加重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而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pdf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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