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年产30亿WH锂电池生产线提升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235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24kgce/万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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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亿WH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经信行政服务〔2018〕66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能源年产30亿WH聚合物锂电池生产线提升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新能源〔201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新增锂离子电池生产线6条,购置自动卷绕机、X-Ray检测机、自动电压内阻测试机、真空干燥机炉、自动包装机、化成容量机、真空封装机等设备进行原M区生产线升级,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30亿WH聚合物锂电池的生产能力。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235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24kgce/万AH。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宁德市经信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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