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解读

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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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实现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价格补贴方面。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二是行业管理方面。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各省(区、市)据此安排项目建设规模与储备,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且由市场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三是发展制约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而接网消纳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急需加强网源协调、双向发力:电网企业应主动改进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光伏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接网工作。四是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国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方面应加强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工作。因此,《暂行办法》的修订极为必要与迫切。

二、总体思路

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服务光伏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根据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结合。既要打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如重点解决接网消纳的制约问题、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又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如加强项目全过程监测,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增加安全生产、退役回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聚焦重点与简化管理相结合。既要聚焦行业主要环节以及重点问题,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如建立规划引领和权重引导机制、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的多元并网机制;又不追求面面俱到,坚持市场主导,避免管理过多过细过复杂。

(三)立足共性与体现差异性相结合。既要满足所有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又结合光伏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既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又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的差异性,允许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要予以落实。

三、修订过程

2021年下半年,我们即着手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光伏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各省(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根据行业最新实际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初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随后于11月26日至12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光伏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各方共反馈约300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后,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先后于今年3月29日、6月22日、7月14日三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听取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光伏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形成了《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9月5日至9月11日再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共收到38条意见,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存在较大分歧。

《管理办法》修订历时一年多,通过长时间、多轮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涵盖了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各方反馈的意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针对性,基本上聚焦了当前行业的重点问题;同时,经多方反复的沟通协商以及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各方就《管理办法》已达成共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七章“附则”外,第二至六章明确光伏电站的管理思路与要求,既涵盖了国家与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光伏企业、电网企业等行业涉及的各类主体的职责要求,也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明确:

(一)政府怎么管。充分体现市场机制主导、政府优化服务的原则,第二章“行业管理”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的事项: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建档立卡,加强行业全过程监测,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三章“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落实好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具体实施本地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怎么干。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光伏电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并明确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条件、建设要求等。

(三)电网怎么接。《管理办法》将其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解决,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聚焦接网关键环节、重点问题,条目最多(共计10条),既要压实电网企业责任,从改善电网企业内部流程入手,明确电网企业提升接网服务水平及效率、优化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相关举措;同时也明确了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在接网、并网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以及需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四)运行怎么办。第六章“运行监测”明确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消纳分析、改造升级、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责任编辑: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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