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上升。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表示:近年来,我部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强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监测,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京津冀等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探索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截至8月底,190余家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6个地市级行政区设立了10235个回收服务网点,同时,培育了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形成“梯次电池以租代售”“废料换原材料”等一批新型商业模式,回收利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大监管约束力,强化电池流向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二是加大退役电池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强化标准引领支撑。
三是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总结,遴选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熟经验和典型项目,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引导各方高质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
四是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培育壮大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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