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工信部网站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企业责任、工作要求、标识要求、信息采集要求、企业管理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网点布局要求、作业要求(收集要求、分类要求、贮存要求、包装要求、运输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安全设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应急预案要求)等方面内容。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意见稿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意见稿还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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