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各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

两部委印发各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通知》同时指出,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2021年各省(区、市)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2年各省(区、市)预期目标见附件2。

二、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四、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2022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1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五、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域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掌握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按半年评估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附件:

1.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2022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丁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010-62899890 邮箱:119@battery100.org

推荐阅读
  • 关于对行业内冒用我联盟名义活动的严正

    对于打着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旗号的活动,利益相关方可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联系核实,以免上当......

    06-06    来源: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

    分享
  • 关于组织参加2021以色列创新智能电池技术

    为促进中国电池新能源企业与以色列企业之间的国际交流合作,以色列驻华使馆商务处特邀请联盟作为本次对接会的合作单位......

    04-28    来源:电池百人会

    分享
  • 山西规划到“十四五”末新能源和清洁能

    山西省发文提出,推动光伏、风电基地化发展,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到“十四五”末......

    05-19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分享
  • 工信部:加快审查或起草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网了解到,工信部于4月7日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显示,工信部将加快审查或者起......

    04-07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分享
  • 2022年第4批新能源汽车目录发布 265款车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4批)包括101家企业,265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4家企业236个型号、插电......

    05-16    来源:电池百人会-电池网

    分享
返回列表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联盟资讯,方便快捷。